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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7 15:08:1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繁简分流、速裁案件办理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聘任,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纠纷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须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各级共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人民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律师;

3、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加非法组织的;

6、已经加入其它调解组织或已经以个人名义开展调解工作的;

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九路3789号高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人:岳锐敏  联系电话: 029-86917692,86912917。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英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2)身份证(或户口簿)、工作证、退休证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如在政法机关或调解组织的任职材料、获奖证书)。

注: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特邀调解员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

符合担任特邀调解员条件的人员直接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由高陵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三)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考察由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特邀调解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选人选有异议的,可向我院提出,异议成立不予选任。

投诉监督电话:029-86916997。

(五)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公示通过,由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组织调解技能培训。西安市高陵区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为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五、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三年,聘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规定。

六、报酬待遇

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并按照《高陵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给予适当补贴。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李靖